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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要求
1. 外資限制
o 根據相關規定,外商投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申請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但允許香港和澳門的服務提供者設立由內地控股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2. 地理位置與布局要求
o 申請單位的經營場所不得設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一定范圍內(如200米或150米,具體根據當地規定),以避免對未成年人的不良影響。同時,經營場所的布局和設施應符合相關規定,確保用戶的舒適度和安全性。
3. 法律法規遵守
o 申請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不得從事違法、低俗、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傳播活動。同時,應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的監管工作,及時報告重大事項和變更情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