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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網絡文化業務可分為互聯網文化產品、互聯網文化活動和互聯網文化單位三類。分為游戲、音樂娛樂、動畫、表演節目、網絡表演、藝術、競賽活動。這基本上涵蓋了企業可以從事網絡文本的所有內容。
(1)網絡音樂娛樂、網絡游戲、網絡表演劇(節目)、網絡表演、網絡藝術品、網絡動畫等互聯網文化產品。 (2)以一定的技術手段制作音樂娛樂、游戲、表演劇(節目)、表演藝術品、動畫等文化產品。復制到互聯網上傳播的互聯網文化產品。
2.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主要包括:
(1)生產、復制、進口、發行、播放互聯網文化產品等活動; (2)在互聯網上發布文化產品,或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絡等信息網絡發送到計算機、固定電話、移動電話、電視、游戲機、網吧等互聯網服務營業場所,供用戶瀏覽、欣賞、使用或下載; (3)展覽、競賽等互聯網文化產品活動。
3.互聯網文化單位是指經文化行政部門和電信管理機構批準或備案后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商。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單位或公司必須取得許可證。 |

